吉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公开征求《吉林省农业农村厅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预案(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为建立健全应对我省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和运行机制,有效预防、规范处置、及时控制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吉林省农业农村厅组织起草了《吉林省农业农村厅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预案(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1.通过传真将意见发送到0431-88906017。

 

  2.通过电子邮件将:jlnytjgc@126.com。邮件主题请注明“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预案征求意见”字样。

 

  3.通过信函将意见邮寄至:长春市人民大街1486号 吉林省农业农村厅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处。邮政编码:130051。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2年12月11日。

 

  吉林省农业农村厅

 

  2022年11月24日

 

  吉林省农业农村厅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征求意见稿)

 

  1总 则

 

  1.1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的系列重要论述精神,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食品安全方面“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的指示精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决策部署上来,坚持底线思维,增强忧患意识,坚决防止发生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

 

  1.2编制目的

 

  建立健全应对全省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和运行机制,有效预防、规范处置、及时控制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做到早发现、早预防、早处置,最大限度地减少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的危害,保障公众健康、生命安全和产业健康发展,促进全省农业农村经济健康持续发展,维护正常的社会经济秩序。

 

  1.3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地方党政领导干部食品安全责任制规定》、农业农村部《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吉林省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吉林省农业农村厅应急预案》等,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预案。

 

  1.4事件分级及响应启动

 

  本预案所称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是指食用农产品因农业产地环境、农业投入品、生物毒素和其他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等因素,导致食用农产品污染突然发生,对人体健康造成或可能造成损害或伤亡的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

 

  按照农业农村部《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事件分级办法,根据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的性质、危害程度和涉及范围,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等级分为特别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Ⅰ级)、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Ⅱ级)、较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Ⅲ级)和一般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Ⅳ级)。相应突发事件响应级别为一级响应、二级响应、三级响应、四级响应(事件分级及响应标准见附件)。事件等级的评估核定,由县级以上农业农村部门会同相关部门依照有关规定进行。

 

  (1)特别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I级)。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评估核定为特别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I级),启动一级响应:

 

  ①事件危害特别严重,对2个及以上省份(含港澳台地区)或境外国家和地区造成特别严重健康损害后果和社会影响的;

 

  ②国务院认为需要由国务院或国务院授权有关部门负责处置的。

 

  (2)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Ⅱ级)。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评估核定为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Ⅱ级),启动二级响应:

 

  ①事件危害严重,对2个及以上市级行政区造成严重健康损害后果和社会影响的;

 

  ②1起农产品中毒事件中毒人数在100人以上,并出现死亡病例的;或1起农产品中毒事件出现10人以上死亡病例的;

 

  ③省级人民政府认定的其他Ⅱ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

 

  (3)较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Ⅲ级)。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评估核定为较大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Ⅲ级),启动三级响应:

 

  ①事件影响范围涉及市级区域2个及以上县级行政区域,造成严重健康损害后果的;

 

  ②1起农产品中毒事件中毒人数在100人以上;或出现死亡病例的;

 

  ③市级以上人民政府认定的其他Ⅲ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

 

  (4)一般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Ⅳ级)。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评估核定为一般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Ⅳ级),启动四级响应:

 

  ①事件造成严重健康损害后果的;

 

  ②1起农产品中毒事件中毒人数在99人以下;且未出现死亡病例的;

 

  ③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认定的其他Ⅳ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

 

  1.5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吉林省行政区域内种植业、水产养殖业食用农产品Ⅱ级以上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处置工作。

 

  畜禽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及由动物疫病引发的畜禽产品卫生安全事件、植物疫病或转基因引发的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的应急处置,由相关部门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预案执行。

 

  1.6工作原则

 

  省级农业农村部门在省政府和农业农村部的领导和指导下,根据职责分工,依法开展工作。

 

  (1)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建立“统一领导、协调配合、分级负责、属地管理为主”的应急管理体制,形成“信息互通、资源共享、快速响应、协同应对”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机制。

 

  (2)以人为本,减少危害。坚持把保障公众健康和生命安全作为应急处置的首要任务,最大限度减少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造成的健康损害和人员伤亡。

 

  (3)科学评估,依法处置。有效使用风险监测、风险评估和预测预警等科学手段,准确研判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充分发挥专业队伍作用,依法快速处置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

 

  (4)加强监测,预防为主。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评估和预警,坚持预防与处置相结合,常态与非常态相结合,落实各项防范措施,防患于未然;加强宣教培训,提高公众自我防范和应对突发事件的意识和能力。

 

  2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吉林省农业农村厅负责组织开展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Ⅱ级)应急处置和侦查处理工作;在省政府和农业农村部的领导和指导下,开展辖区内特别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I级)应急处置和侦查处理工作。

 

原标题:【吉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公开征求《吉林省农业农村厅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预案(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内容摘要:为建立健全应对我省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和运行机制,有效预防、规范处置、及时控制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吉林省农业农村厅组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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